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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1-03-04  浏览次数:

大学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为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共青团中央启动了“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发动全团力量帮助大学生就业,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大局贡献力量。

为进一步将“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落细落实,团中央陆续针对五项具体措施(一般院校低收入家庭学生就业帮扶计划、大学生乡村创业帮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发布工作指引,带动全团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全力以赴,帮助大学生提高社会化能力,顺利实现就业。

现就“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工作指引发布如下。

一、目的

统筹校内校外共青团力量,组织大学生走进社会基层,了解社会实际、服务人民群众、增强时代责任、提高社会化能力。

二、目标任务

全团每年组织不少于25%的高校团支部、20万名大学生,就近就便参与城乡社区实践计划。

三、工作原则

1. 区域共建。高校团委指导院系、班级团组织及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与街道(乡镇)、社区(村)、“青年之家”、青少年宫等团的基层组织和团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结对共建,结对关系保持相对稳定。

2. 保持常态。在校期间以学校所在地报到为主、寒暑假期以居住地报到为主,统筹用好青年突击队、青年志愿服务、社区青春行动、“三下乡”、“返家乡”等实践载体,实现结对、报到常态化和长效化,提升参与面、覆盖面。

3. 项目化实施。以项目组为单位常态化开展工作,根据供需情况设计工作项目、目标任务和职责清单。工作项目动态调整,在服务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济困助学、就业创业、生态环保、文化传承、科技推广、卫生医疗、政策宣传等方面力争形成一批具有较高辨识度的实践服务团队和工作项目。

4. 社会化运行。校地双方共同探索社会化资源配置方式,采取众筹、共享等多种渠道,为项目实施提供人才、资金、阵地等资源,努力为工作提供保障。

四、对象条件

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团干部、“青马工程”学员带头,组织学生党、团员参加,带动青年学生广泛参与;

2. 学有余力,至少可参加1个学期(半年)的日常报到类工作项目或不少于1个月的集中报到类工作项目;

3. 社会责任感强,有服务奉献意识。

五、方式方法

1. 在校期间:以日常报到为主,以团支部为单位,组织学生团员就近就便向城乡街道(乡镇)、社区(村)、“青年之家”报到,采取校地共建、支部结对、团员报到、骨干兼职等方式,参与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参加“返家乡”社会实践的学生可按需开展线上远程工作。

2. 寒暑假期:以集中报到为主,以“三下乡”、“返家乡”等社会实践活动为依托,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基层治理、实地调研、兼职锻炼等社会实践。

六、工作内容

发挥高校专业特长和人力资源优势,围绕地方和基层重点工作领域,创造性培育实施工作项目。主要包括:

1. 参与社区治理。围绕乡村振兴、城市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公共安全、困难救助等基层城乡社区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出计献策、开展服务。

2. 开展课后服务。围绕思想引领、兴趣培养、素质拓展、自护教育、心理健康等内容,以志愿服务为基本方式,以基层党群服务中心、“青年之家”等为阵地依托,常态化为中小学生提供课后服务。

3. 组织社会调查。结合学生专业背景、研究课题、兴趣爱好和基层需要,访民情、察社情、知国情,有针对地开展社会调查,形成调研成果。

4. 开展文体活动。围绕党的创新理论、政策法律、精神文明创建等内容,以书法、绘画、歌曲、舞蹈、话剧等多种形式,面向基层群众开展公益性文化宣传活动。广泛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5. 促进基层团建。协助街道(乡镇)、社区(村)团组织开展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参与基础团务、活动设计、项目实施等。

七、工作职责

1.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团委:统筹辖区内高校团委与县(市、区、旗)域内团组织结对,充分考虑高校分布特点,合理安排跨地域匹配。推动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和各方职责,形成统一的内容记录、审核评价标准和奖惩制度。将高校团组织开展服务情况和地方基层团组织接收学生团员报到,逐步纳入校、地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内容。

2. 县(市、区、旗)、街道(乡镇)、社区(村)团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服务需求清单;明确专人作为指导教师,开展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工作指导;对学生团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及时向高校团组织反馈;力所能及提供必要的培训、食宿、交通等保障条件。主要依托“青年之家”实施项目的,由指导建设“青年之家”的团组织明确服务项目、岗位需求、人员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时长等。

3. 高校团组织:高校团委应鲜明地将学生团员参与志愿服务作为团员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检验标准,作为提高大学生社会化能力的重要实践载体,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统筹确定参与结对共建的下级团组织和学生组织,公开招募学生团员并组成项目组;指导项目组根据学校优势和地方需求确定共建项目;根据地方基层团组织反馈情况,及时认定评价记录学生团员社区实践情况;统筹确定项目组指导教师;鼓励为报到学生团员购买意外保险。

八、工作流程

1. 摸排需求。县(市、区、旗)团委摸排审核辖区内街道(乡镇)、社区(村)团组织需求,形成项目清单。常态化报到的项目周期原则上在3个月以上,做到需求项目化、项目岗位化。

2. 组织结对。坚持组织推荐与自愿合作相结合,高校团委对接有需求、有条件的县(市、区、旗)域内团组织,统筹谋划推动各自下级团组织结对共建。高校校级与县级团组织结对共建可以“一对一”、也可以“一对多”或“多对一”,高校团支部与城乡社区基层团组织结对报到原则上“一对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

3. 岗位对接。高校团委根据报到岗位需求,组织校内团组织对接岗位、开展服务,县(市、区、旗)团委和基层团组织积极配合。鼓励和倡导日常社会实践机会较少的学生团员积极参与。

4. 兼任职务。综合学生团员服务事项、时长频次、工作成效和群众反映等情况,对表现优秀的可推荐兼任街道(乡镇)、社区(村)团组织副书记、委员或团建指导员、青年干事等职务,进行重点联系培养。

5. 认证评价。建立高校团组织与地方基层团组织协同管理、双向评价制度。高校团组织应将大学生参加社区实践计划情况作为学生团员参评各项团内荣誉、推优入党和骨干选育的重要参考,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将学生团员符合志愿服务标准的工作计入志愿服务时长;将兼任基层团组织职务等团内激励内容记入“智慧团建”系统。本指引由团中央基层建设部、青年发展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来源:创青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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